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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根站在行道树的阴影下,从耳后抽出雪茄,用尖牙咬掉烟头——他的牙齿尖而密集,只有野兽才会有这样一排牙。
他点燃雪茄,白雪一样的烟雾升腾起来,浓郁的雪茄烟味弥漫在空气中,有些呛人。
他的面容掩藏在烟雾的背后,盯着那个金发男孩。
这时,金发男孩对面那个身形高壮,穿着一身街头风,破洞连帽棒球服的帮派男孩——不用问,像这样打扮,整日混迹街头,无所事事的少年混混,要么来自血帮,要么来自瘸帮——拿出了商店售卖的超人同款红披风,甩手丢在地上,拿起打火机,引火点燃。
另一个金发碧眼的小家伙,瞳孔陡然睁大,气得嘴唇哆嗦,面色都发红了。
立刻地,他冲上前阻止。
冷不丁地,帮派男孩从腰带里掏出一柄M9手枪——这种手枪平均售价不超过300美元,是全美最普遍,也是枪击案罪犯最青睐的手枪。
金发男孩立即停下脚步,举起双手,作投降姿势。
在他对面,罗根扔掉未抽尽的雪茄,脚踩捻熄,大踏步走出树荫。
金发男孩突然瞪大眼睛,指着罗根的方向大声尖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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